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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邹恒甫道歉7天 当事人回应“不会道歉”

2014-12-23 13:3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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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邹恒甫道歉7天邹:不会道歉】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邹恒甫需在自己微博上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7天,并消除影响。法院认为,邹恒甫的微博内容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侵犯北大名誉权。但邹恒甫在微博表示不服判决,不会向北大道歉,将在6个月内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编辑:杨舒文 标签: 邹恒甫 二审 当事人 微博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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