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张淑玲)陈某父女二人注册空壳公司,申请POS机后做信用卡套现业务,涉案金额达18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父亲老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20万;女儿小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3万。
据了解,今年48岁的老陈,高中文化。其女儿小娟今年26岁,中专文化。老陈向警方供述称,2012年5月,老陈让小娟以公司名义办理POS机。老陈通过网络发布承接POS机套现业务的信息,每次根据套现金额按照0.7%到1.5%的比例收取客户手续费,一共挣了3万多元。小娟向警方供述称,刷卡套现多是父亲操作,她只是在父亲忙不过来时帮忙,另外也给父亲带过几个客户。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12年6月至11月间,老陈和小娟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为他人刷卡套现,共计18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决定对老陈从轻处罚,对小娟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老陈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