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旭)朝阳区纪委近日出台 “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该“意见”梳理了区级、处级、社区(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区纪委和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两级的监督责任。
打造成体系的“责任田”
在这张“责任清单”上,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9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6项、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4项、纪委监督责任11项,《意见》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主要部门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要求,对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同时,处级单位党组织的责任也细分为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社区(村)等分门别类列出。
针对此次“意见”的出台,朝阳区区委书记程连元近日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表示,清晰划分主体责任,就是要让基层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起来,当好“明白人”。所谓“明白人”,就是明责、知责、尽责。
设“警戒线”,建立追责制度
在《意见》的第四部分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回答了在什么情形下追责、追谁的责和怎样追责的问题,回答了在哪种情况下免责、免责原则和怎样免责的问题。追究主体责任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了9个追责情形,每个情形都相当于一条或多条“警戒线”,触碰就会被追责。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意见》指出,可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依纪依法处理”五种方式,且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朝阳区纪委宋铁健认为,要做到党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纪委“敢出手”,根本在于强化两个责任,关键要看落实责任追究。
纪委大幅撤出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
根据中央、北京市的决策部署,朝阳区纪委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业主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其中,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99个减为16个。内设部门由14个调整为13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部门占到机构总数的67%,使得办案力量更加充实。区纪委进一步加强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对重要案件线索及时核查,重要信访举报及时批办,重要案件及时研究调查处理。同时,加大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9月,朝阳全区共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711件次,初核案件线索211件,同比增长263.79%。在“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起,处理2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退、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