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是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他用虚假的身份到同行的公司面试,以熟悉该公司的环境,盗窃所得财物销赃后,用于给自己员工发工资。昨天,聂某、孙某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称,2006年至去年6月间,聂某使用伪造的姓名和简历,频繁到多个公司,如文化传播公司、信息咨询公司及广告公司等单位应聘。一旦顺利进入公司后,聂某便快速熟悉公司的办公环境,以便趁晚上八九点公司财物无人看管时“顺手牵羊”。据了解,聂某来到新的单位后,短则一两天,长则一个月,便开始利用晚上加班时间行窃。如不加班,聂某便用电话磁卡或身份证将公司的暗锁捅开,进入公司盗窃笔记本电脑、台式主机配件、传真机等办公用品。
在5年的时间里,聂某单独盗窃二十余次,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据聂某称,2009年上半年,他成立了北京某文化发展中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发展中心主营电话销售业务,共有职员5名。聂某称,他将盗窃所得物品大部分以低价销售,除了部分用作自己挥霍之外,有部分用于为其公司员工发放工资。
去年6月初,聂某在海淀区彰化路某写字楼再次行窃,同时带上其公司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孙某为他望风和转移赃物,后因被害单位及时报案,两人被民警抓获归案。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