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州市埇桥区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健全完善清欠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区内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用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2%予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要把所缴纳的保障金列入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要持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方可参加投标。住建和国土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提供的缴存保障金通知单,方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放线工作,对不履行保障金手续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并给予处罚。
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全区形成强大合力,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不依照规范层层分包的企业负责人或包工头非法组织农民工讨要工程款,将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严格管理,对各种非法分包、转包和未办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尤是坚决取缔黑包工头。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埇桥区充分利用部门网络平台,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并互相通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名单列入“黑名单”库,在网站、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准批准其承建工程项目,坚决将其驱逐出区内工程市场。
四是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公示牌。在劳动、住建、司法等部门和相关公共场所及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公示牌,明确农民工的法定权利及维权途径,明确工作支付的方式、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公布建设方、施工方、劳务方和住建部门、劳动监察机构的联系人及农民工维权举报热线电话。
五是实施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制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管理和“一卡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劳动专管员任命文件、劳务分包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用工花名册到指定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功能的“一卡通”,各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时按照20%比例划入“一卡通”账户。
六是建立企业警醒约谈机制。各相关监管单位经常深入重点监控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地,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适时特别是在欠薪高发期警示、提醒企业要树立诚信理念,依法履行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定义务。对被举报投诉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介入调查处理,进行现场督办,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据悉,2013年以来,埇桥区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430起,涉及160家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人数达8000余人,追讨拖欠农民工资500多万元,恶意欠薪移交司法机关8起,刑拘3人。(记者 方平 通讯员 袁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