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013年9月,滁州市地税部门在日常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市某单位做账使用的三份建筑业发票存在疑点,经过税票比对、验证,证实该三份发票为假票,遂到滁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经查,2013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过上家王某购买假发票,再出售给江苏南通某公司和江阴某公司,共出售伪造的发票16份,价税合计金额8270万元,获取赃款2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滁州人,自八十年代起就做会计,现为多家企业的代帐会计。张某某在给企业代帐过程中认识了很多从事经营、需要发票的群体,有很多经营者在从业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而其自身又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质或者想少缴税款开票,这样,张某某就从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2012年底,张某某通过路边的一张小名片,联系上一名自称叫王某某的售票者,张某某就试着联系王某某开了几张小额发票,很快就拿到了发票,交付需要发票的小老板后赚取了差价。张某某觉得这个生意能做,就在外吹嘘自己认识一家滁州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减税政策,能够开具到便宜发票,这时江苏南通某公司正好需要大额建筑业发票,该公司的员工找到张某某,让张某某为其开具3500余万的建筑业发票,张某某分4次开具了发票,收取了对方100余万元的开票费。后通过该公司的经理介绍,江阴某公司也找到张某某,让其开具了12份建筑业发票,总金额达4000余万元,为此,该公司也支付给张某某100多万的开票费。仅此两家公司,张某某就赚取了200余万的开票费,可惜好景不长,在张某某还未来得及享受“胜利成果”的时候,东窗事发,张某某身陷囹圄,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记者 方平 秦大春 通讯员 郑颉)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