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持有居住证可享12项公共服务

作者:赵俊松 来源:合肥日报
2017-08-08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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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持有居住证可享12项公共服务

取消申请年龄限制、降低固定住所要求……近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对现行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2014年施行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的《修改草案》对于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门槛进一步降低,提出“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据介绍,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这也就意味着,居住证申领不仅取消了年龄限制,还在固定住所等方面降低了要求。

《修改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12项公共服务和权益,《修改草案》明确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有12项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修改草案》还要求政府部门对居住登记提供更多便利渠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政策法律咨询、职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公共服务,并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劳动用工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做好流动人口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提供服务,拓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等。

市民可以在8月2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宝贵意见。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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