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拿出1.5%的岗位来录用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政府应全额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还将审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列(草案)》(以下简称《条列》(草案))。
该《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对已残疾儿童的救治和治疗费用问题,《条例(草案)》也明确,对于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一定比例的补助。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还应该为残疾人的上学和就业提供便利。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这些学生还应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此外,残疾职工在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也应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