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等六个部分,明确描绘出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具体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路线图。
保障公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权利、严禁刑讯逼供、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就业问题等内容均写入其中,这表明,人权行动计划不仅是抽象人权理念的重申与再次确认,也因其注入了具体可感的生活内容而人人可以理解、人人得以享有、人人有权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人权固然有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权的理解也会因习俗、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但当今世界对人权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不分种族、性别、语言,不分经济状况、社会出身、国家体制等任何区别,人人有资格享有人之为人的一切权利、自由和尊严。
关于人权的这一基本共识,是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承认人所固有的、平等的尊严和权利,是社会正义与自由的基础,也是国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和中国政府努力的目标。“人权”概念已经写入国家宪法,写入执政党中共党章,自1991年以来,国家每年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伴随着时间的递进,人权理念不断澄清,不断为人民所认识,为国家所接受。
正是保障人权的基础不断巩固,才有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未来规划。正是人权观念的不断发展,凝聚成共识,上升为国家信念、执政理念,才可以保证在行动中充分实现人权的承诺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