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客为主”是争夺场上主动权、控制权的斗争。就战场上而言,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我方力量,要想战胜对手就要牵制对手,控制对手,控制场上的局面,争取场上的主动,占了主动就占了先机,这就会扭转场上我方被动应付的局面,而转为主动控制,让原来的主动方面受我方的支配和控制,这样才会取得胜利。
“反客为主”计策原文:“乘下插足,扼其主机,渐渐进也”。意思是说乘着对方的空隙进入,紧紧扭住对手的命门,扭转被动形势,争取场上的主动。
执行法官手中的案件非常的多,经常先是“海跑”,送执行通知,熟悉被执行人的住所,熟悉被执行人的相貌,摸查财产线索,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没有强制执行的准备,但是经常能碰到被执行人在家,甚至被执行人的亲友很多人都在。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往往占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有恃无恐,陈述自己种种无法配合执行的歪理,执行法官相对处于被动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执行法官冷静理智,有理有利有节的做被执行人及其周围人的工作,争取让被执行人了解法律、理解执行法官,使被执行人觉得自己是理亏的,理亏才能词穷,才会腰杆软,才会顺着执行法官的思路考虑问题。这样理直气壮的执行法官才能扭转被动的局面,掌握场上的控制权,争取用心理战让被执行人自己履行法律文书,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
吕为民申请南方建筑公司的案子,就是“反客为主”的典型,这是一起老案件,标的35万。2003年判决生效,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公司法定法定代表人死亡而导致案件中止执行。申请人连续多次的催案,使案件的新承办法官心里有些打鼓:“案子经历了几任承办人,都没有执行,现在案子分到了自己手里时间不长,申请人就开始信访告状,这案子肯定难度很大,我要做好被告状的心理准备”。
经过几次的和申请人接触,执行法官高华峰对案件有了大概的了解,而且对申请人因为此案导致现在生活困难的情况表示同情,他向申请人保证,肯定会全力以赴的执行案件。
大话好说,五六年都没有执行的案件,到自己的手里怎么能简单的就结案呢。于是执行法官从仔细审查案件卷宗开始,从审判卷宗到执行卷宗,从第一任承办人到第三任承办人,把案件的基本情况摸了个大概: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法于2003年10月因肝癌去世,公司的房子都是租来的,唯一的担保人王明强也身在外地下落不明,到被执行单位的债权单位发过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没有音讯,案件基本处于‘植物人’状态。
从哪里下手呢,要达到什么样的执行效果呢,执行法官的心里也没有一个完整的执行方案。他最初的目的就是尽自己所能,做好所有的工作,给申请人一个交待。没想到的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躺在那里五六年的‘植物人’在执行法官几个月的精心‘陪伴’下,居然露出了生机,处于被动挨告无法执行状态下的案件,执行法官突破重重困难变被动为主动,终于将案件执行完毕!
南方公司在延庆,离房山有100多里,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于是执行法官开始了多达十几次的延庆之旅。开始每天奔延庆办案,晚上回单位,然后再去。先从工商档案查起,看南方公司到底处于什么状态,然后最大力度的寻找担保人王明强,争取在他身上有所突破。
从查询工商档案开始,就让执行法官看到了一线希望:因为虽然法定代表人张法早已死亡,但是南方公司至今仍然是每年正常年检,现在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南方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谁在为公司年检呢?如果公司没有经营,它年检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它在经营,在哪里经营呢?一连串的问题又让执行法官一头雾水。经过查询工商档案,查明南方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张法外,还有其他的4位合伙人,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查询完工商档案,执行法官的心里有了个大概的执行方案:先查公司的登记住址有没有财产;再查找几位股东的住址,找到他们可能就会有好的线索;到税务局去查询,看南方公司有没有纳税的情况,如果有,就可以查到公司的经营地址和财产;到派出所查询担保人王明强的住址和财产。
第一次到延庆的执行法官好像是找到了线索,实际上是一大堆虚无缥缈的线索,看得到摸不着,查起来就像是抽丝剥茧一般费功夫。到工商登记的南方公司住所地去查,那里已经是变了模样,是另外一家公司在经营,和南方公司什么关系都没有。华峰就到房屋土地的出租方某村的村委会去调查,想从出租方哪里得到一些南方公司的消息,因为南方公司可能和村委会因为经济往来而有联系。查询结果令人失望:南方公司不欠租赁费,现在已经和南方公司没有联系,这条线索又断了。时间不早了,该回家了。第一次的查询在希望与失望中结束了。
说是“反客为主”,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今天的查询让执行法官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回来的夜里执行法官失眠了,案子的线索一个个的在眼前晃,时而他想到了如何和各个股东谈话,和担保人谈话的各个细节,时而又想到如何的面对申请人的无助与不停的告状。执行法官的全部心思已经完全进入了这件案子,处于这种状态中,说明他的精神智力全部高度集中,案件的突破口在执行法官的这种状态下近在眼前。
在税务局查询时,没有南方公司的纳税记录,也就是说没有它的线索。在派出所查询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明明已经死亡的法定代表人张法,户口却没有注销。按照查询的王明强和其他股东的住址,根本找不到人,他们早已经搬家。连续的查询受阻,执行法官又采取了一些突破执行传统的执行措施:再次回派出所查这些人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材料,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到延庆建委去查询这些人的名下有没有房子,结果真的有了收获:这几个人王明强和张三李四的名下都有住房,然后到车管所取查这些人名下有没有车辆,登记的住址在哪里?经过执行法官突击性的查询,终于取得了一点点地进展,几个股东的家庭住址都摸清了。王明强的名下有二辆轿车一辆货车,执行法官随即将其车户冻结,禁止过户。经过在五家银行的查询,发现王明强的名下有9万多的存款,也是随即冻结。案件终于在执行法官努力下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执行法官自己还不知道,这只是开始,真正的突破还在后面。
当执行法官找到第一个股东张三时,案件在这个人的身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张三向执行法官说自己一直是职业的会计,已经干了很多年,没有其他的职业。于是执行法官的眼睛亮了:“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南方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880万,法定代表人出资680万,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你们四个人每人各出资300万,你的注资款是哪里来的”。
张三支吾着答不上来。
“今天如果你说不清楚自己注册资金的合法来源,那很可能涉及虚假注资,有犯罪的嫌疑,包括李四王五和赵六,说明自己注册资金的合法来源,然后说明注册资金的合法用途,因为我通过银行查询你公司注册专用账户,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天,你公司所有注册资金1880万元,转到了一家担保公司”。执行法官一看张三露出了破绽,以泰山压顶的气势震慑张三。从他这儿有了突破,会节省自己的很多精力体力,免得让自己做很多无用功。
“我都告诉您”张三看到执行法官手里厚厚的一摞查询材料,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南方公司是一家很有背景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法也是很有背景的人,1999年注册成立公司时,我和李四王五都是公司的会计,我是总会计,赵六是张法的司机。张法经过‘高人’指点,把公司弄成了股份制,我们四人每人300万的出资都是假的,其实都是张法一个人出资,我们四个股东根本一分钱都没出,只是他为了不让别人看来太扎眼罢了。公司以承建建筑工程为主,经营一直很红火,到了2003年老板去世后,我们四个人就分别离开了公司,因为张法的家人对我很信任,公司的账目全在我手里,我一直经常回来帮他们管理财务。南方公司就由张法的家人负责经营,王明强是项目经理,是张法的心腹,现在公司经营主要是分公司的经理邵青,他全权负责,分公司有照但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都要邵青签字才能入账,分公司的住所地在#¥%…………现在南方公司还有债权,债务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还有几百万的债权”。
“不可能,法院在2007年就到房地产公司调查过,房地产公司说还没有对帐,估计也就欠十万左右,法院发出协助执行书,到最后房地产公司说算完帐不欠了。而且有南方公司工地项目部的领款凭证”,执行法官对张三说的这个情况也是了如指掌。
“我说过张法是很有背景的人,他背后有高人指点,领款凭证是伪造的”,张三又说出了一个天大的秘密。
“你怎么知道是伪造的”?执行法官紧追不放。
“我是总会计,我当然知道”,张三说的不像是假话,可执行法官不知道张三掌握南方公司的情况远不止这些,他和张法家人的关系已经近到无法想象的程度。
执行法官听着张三的话心情有些激动,激动的他的思绪有些乱,这几个月来的查询终于得到正果了。
随着对张三调查的结束,下一步的执行方向在执行法官的心里形成了:“突击分公司经理邵青,让他来法院释明和南方公司的关系及财务情况,借此查明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可是邵青经过多次传唤就是不到,肯定是有人通风报信了,执行法官开始准备材料强制执行时发现,分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在一天的凌晨将邵青带回了法院。
被带回法院的邵青慌了手脚,在执行法官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象竹筒倒豆子一样,把实际情况都说了出来:“分公司是南方公司的下属单位,对外承包工程都是用南方公司的执照,每年的年审都是我亲自找张三办的。分公司现在没有财产,只有债权,房地产公司现在尚欠南方公司从99年至2005年的施工费300万元,所有的财务手续都在张三处”。
案子从山穷水尽,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办到了柳暗花明的程度。于是执行法官再次传唤张三,从张三那里拿到了一张房地产公司2009年9月双方对帐的凭证。有了这张对帐单,就等于拿到了房地产公司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违法将法院扣押款给付杯执行人的证据。
故事讲到这里,从开始那么多虚无缥缈的线索,到现在条条线索等能把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法官的心里非常的兴奋、激动,甚至更甚,那种心情难以表达,这是自己千辛万苦得来的回报!
细心的执行法官在庭里经过查询,南方公司在执行庭作为被执行人的案子还有六件,标的一共120万。执行法官带着这些案件,来到这家规模很大经营红火的房地产公司,在总经理室他把发票和2007年的协助执行书拍在了桌子上:“你们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如果因为你们的行为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擅自将法院扣押款给付被执行人的行为想过后果吗?请你们把欠南方公司的到期工程款给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30万元。如果再有违法的行为,马上把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
总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可是他听得头上已经冒汗了,他知道房地产公司的行为的严重性,一个劲儿的点烟倒水赔不是:“法官,是我们错了,我马上让会计开支票,您可千万别再处罚我们公司了”。
“案款、利息、执行费、罚款一共156万,请你们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丝毫不为所动。
总经理到外面打了一通电话后,‘痛快’地开了支票。执行法官走出房地产公司,觉得阳光是那么的明媚,自己的心情就像这阳光一样灿烂透彻。
实习编辑:范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