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总结推广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进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以下25个法院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确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4个中级人民法院为“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确定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东宁县人民法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宝清县人民法院、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勃利县人民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呼玛县人民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绥芬河市人民法院21个基层法院为“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