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选对象
全国基层人民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
二、推选条件
1、体现为民之美: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服务群众的事迹突出、感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
2、体现公正之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
3、体现清廉之美: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4、体现奉献之美:长期扎根基层,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基层百姓排忧解难、尽心竭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