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女,中共党员,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6年9月调入奥运村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在工作中,刘黎同志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她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新颖的案件,一些案件的审理成为经典案例。她总结的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8条规则,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吸收采用;她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七年来,刘黎共审结民事案件2400余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称为“百姓信赖的人民法官”。因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对其事迹做出专门批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均做出向刘黎同志学习的决定。
一、坚守职业信念,坚持公正司法
刘黎认为,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她办案方法灵活、不拘一格,不仅注重程序正义,更追求实质正义;不仅追求法律效果,更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单位的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致使原告无法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这部分保险金,被告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当时,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刘黎对交强险的立法精神进行了深入探究,她认为,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交通参与人,使每个人在遭受事故时都可以不考虑责任而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如果被告单位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无论原告承担何种责任,都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因此,被告理应承担责任。判决后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九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与刘黎的审理思路完全一致。
刘黎还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积极通过司法裁判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司法活动成为评判善恶美丑、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因房价大幅上涨,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并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审理中,刘黎主动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并最终认定卖房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将其违法转卖房屋的180余万元收益全部判给了原告。判决一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称让“一房二卖”付出了最高代价。法学专家评价说:“在这个判决中看到了法官的思考、法官的担当和法官的价值取向。我们的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法官。”
二、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为民宗旨
刘黎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她扎根基层,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探索出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刘黎常说,与当事人在法庭上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办案过程中,她总是会跟当事人多聊几句,看似不经意,却总能拉近距离、打动人心。有一个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为撞车,原告的妻子早产,孩子在妈妈的怀中停止了呼吸。全家上下深受打击,妻子患上了抑郁症。面对这种情况,刘黎在积极协调赔偿的同时,总是不失时机地做安抚开导工作。一次开庭前,刘黎专门走到原告面前,亲切地询问他爱人的身体恢复情况,并鼓励他振作起来。对这种看似偏心的做法,被告代理人不但没提意见,在庭审中还主动表示积极赔偿。
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刘黎会在案件之外做大量的工作。2010年9月30日,刚工作不久的小李下班后跟同事酒后驾车外出,撞上电线杆,当场死亡。小李的父母以对员工酒后出行不加阻拦为由把单位告到法院,并多次抬着尸体在儿子单位门前讨说法。第一次开庭,他们抱着孩子的遗像,坐在法庭中央的地上嚎啕大哭,说“不赢官司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从法律上讲,儿子单位并没有责任。但刘黎知道,对这个案子来讲,只有把老两口的心结解开了,案子才算真正办结。为此,刘黎专门约谈了两位老人,在审判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拿出整个下午的时间,安静地听他们倾诉,让他们充分宣泄心中的委屈。刘黎还主动帮他们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他们解释法律规定;开庭的时候,专门遮住事故现场的惨烈照片,防止老人再受刺激;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后接了老人40多个电话,每次都耐心地进行开导。最后,刘黎依法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两口儿不仅平静地接受了判决,还向刘黎深深地鞠了一躬,说“在北京遇到了好法官”。
三、服务保障民生,勇担社会责任
怀着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刘黎坚持“三尺法台连着大社会事事件件关乎大民生”的理念,在个案处理之外,积极探究案件背后的问题,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完善,从源头上防止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权益。
奥运村法庭辖区涵盖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五环等多条重点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不乏多车连撞、死亡重伤等重大恶性案件。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刘黎手中。七年来,她审理了4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人员死亡的近80件,上诉案件仅有5件,无一发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且七成左右的案件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刘黎不满足于案件本身的妥善审理,在来广营北路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后,她对该路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很快安装各类交通标志153面,设置人行横道11处,施划交通标志线22000米,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
在审理小额交通事故案件中,刘黎发现,受保险理赔手续繁琐、条件苛刻等影响,大量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简单案件涌入法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基于此,刘黎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中国保监会专门做出回复,并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就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及完善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播洒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
做法官是刘黎儿时的理想。2002年研究生毕业后,为了理想,刘黎选择了基层法院。扎根基层十一年,她坚守“让群众相信法律让法治成为信仰”的梦想,总结出“三要四不五注重”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三要”,即要坚守信仰,要懂得人性,要传递正气;“四不”,即不吝惜时间,不拘泥案件,不厚此薄彼,不遗留问题;“五注重”,即接待群众注重“交心”,庭审过程注重“引导”,调查事实注重“查透”,办案全程注重“公开”,案结之后注重“延伸”。
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50名业主将开发商诉到法院,要求办理房产证。考虑到矛盾比较激化,并且案外还有几百个业主在观望,为推动问题的源头化解,刘黎特别叮嘱律师请业主们尽量全部到庭。庭审中,刘黎让业主们充分表达意见,最终,判决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主动履行了判决,并且还为其他500多户没有起诉的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尖锐的冲突得到了圆满的化解,一次判决解决了所有业主的办证难题,让整个小区重获安宁,也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凭着扎实的专业功底、高超的化解能力、真诚的情感付出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刘黎让每一名当事人都带着对法官和法律的信任走出法庭。为播洒法治信仰,刘黎还在办案之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让群众相信司法、相信法律。她总结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编写了《身边的“法律讲堂”》维权手册,被群众称为“维权宝典”;她围绕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写剧本、排短剧,组织庭里的法官在社区巡演,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