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以消费者的“上网流量与话费等单方设置使用期限”这一焦点投诉为例,运营商在回复中解释,他们推出的流量产品等套餐已在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过资费备案,消费者选择产品时也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了。
“这种说法从合同法来说虽然有点道理,可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说,他们的行为确实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王中胜说。
他还称,劝谕函中提到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其实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营商们也都没有有效回复和解决之道,因此,“我们不满意他们的回复。”
下一步怎么办?王中胜说,他们还将与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们逐个沟通,如果还没有满意的答复,他们将向有关部门发出执法请求。
专家说法:通信运营商套餐月底清零涉嫌违法
在劝谕函中,河南的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们对六大问题简单给出了解释。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是否行得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尹西明说,河南的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设置的“上网流量与话费等单方使用期限,未经用户同意开通增值业务、未经用户同意为第三方从话费中代扣费用”这三个问题,涉嫌违法。
“这都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使消费者在消费时和他们签订有合同,可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交叉冲突时,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说。
特别是针对运营商设置的“上网流量与话费等单方使用期限”,尹西明称,运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应对消费者选购的话费和流量月底清零,而应当继续提供服务。
对于垃圾短信、宽带业务与手机业务捆绑销售、运营商定制手机强制装载应用软件等问题,尹西明则表示,“这些问题很难界定运营商是否违法,基本上属于‘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