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或两名班级老师
喂药前须签字
采访样本:
丰台三幼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
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
门头沟城子幼儿园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幼儿园
“幼儿园代喂药的管理,一直都比较严,像在我们幼儿园,保健室里面根本不允许有口服药,只能有少量的外伤药,如果孩子磕碰后,可以进行简单处理。”丰台三幼保健医生田老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尽管保健医都具有保健医师资格,但是保健室内不准备任何口服药品,即使孩子有任何不舒服,也会直接通知家长,由家长带领孩子去医院就医。保健室内准备的只有一些擦伤和消毒的外伤药。
考虑到家长带药的需求,田老师说,保健室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医药箱负责保管家长代喂药。一般家长让幼儿园的代喂药都是一些非处方药,比如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感冒清热颗粒等,但由于基本都是口服药,又涉及到孩子的用药安全,因此丰台三幼要求,喂药之前,必须由两位班级老师确认并签字,同时在保健医的指导下,进行喂药。
对于代喂药的过程,北京市第一幼儿园、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门头沟城子幼儿园、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幼儿园等都表示,一旦家长需要幼儿园帮喂药,签署“喂药单子”是必定的程序,即家长在委托幼儿园喂药前,都需在早上入园时先签喂药单子,写明孩子的名字、症状、药名、服用剂量、服用时间。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惠燕表示,在家长写明具体喂药情况之后,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再一次核对用药信息,保证不会发生错误。棉花胡同幼儿园副园长谢鸥表示,幼儿园对于“喂药环节”也有严格规范,喂药的药袋子幼儿园需要保留三天,而且在喂前和喂后幼儿园都要具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