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谷玉凤老人介绍被打情况 向明超/摄
河南新密一村民与邻居发生纠纷,将其告上法庭,因派出所伪造和解“协议书”,导致败诉。针对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的报道,3月18日,新密市公安局通报调查结果称,对当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2年6月17日,新密市超化镇村民谷玉凤和邻居王喜梅、钱中有、钱钟平发生厮打受伤,后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结果败诉,败诉原因之一是因为一份和解“协议书”。
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协议书涉嫌伪造,谷玉凤和家人并没有在此协议书上签字。
3月18日,新密市公安局向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发来“关于对《河南新密派出所被指伪造协议书回应:工作失误》报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中称,经新密市公安局法制、纪委部门认真核查,发现超化派出所在对双方拘留执行后,为应付新密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并为化解双方矛盾,主办此案的超化派出所副所长于瑜安排文职人员包某作了双方和解协议书。
包某在王喜梅一方同意并签字,而谷玉凤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谷玉凤一方签字,未经于瑜审核把关,擅自将协议书随入案宗中。
经研究决定,新密市公安局对办理该案的副所长于瑜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超化派出所所长朱冠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文职人员包某予以辞退。
同时,新密市公安局根据核查情况,针对谷玉凤方提出的医药费等费用诉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钱中有一方向谷玉凤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谷玉凤医药费等费用3万元。
(记者 向明超 实习记者 郭洋洋 彭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