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豫法阳光公布了判决结果
2月28日上午,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镇宏,广东普宁人,1957年10月生,先后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7年,周镇宏由茂名市委书记调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2月,因严重违纪,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接受处理。
2014年1月2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2月28日上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镇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公布了判决结果。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实习记者 陶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