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自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将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
原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1992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工作流程,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证书15日内网络报告死亡信息。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据了解,纸质“死亡证”的印制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从3月1日起,各地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签发旧版“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记者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