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一案,1月21日在安阳公开审理,被告人郭增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他辩称当时自己喝了6两酒,以为摔的是假娃娃。
一波三折
关禁闭遭媒体报道才批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没有任何争执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
在此后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郭增喜只被关了禁闭,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媒体曝光此事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郭增喜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开庭审理
摔婴警察称当晚喝6两多酒
1月21日上午,本案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对其直播。
该案庭审吸引了众多人关注,由安阳市、区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诉讼,30多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上午9:50,庭审开始。
法庭上,郭增喜回忆案发时的情景说,“出事当晚,我喝了6两酒,喝完酒以后,有人提议去唱歌,自己就跟着去了。到了唱歌的地方之后,我自己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了之后就到医院了。”
他还称,案发当晚,他是在派出所看过录像后才知道摔了孩子,当时公安机关问他为什么摔孩子,他曾解释以为摔的是假娃娃。
针对事发后他去山西的行为,他承认,当时他去山西是想逃避,“存着一种侥幸心理,想躲避处罚,后来觉得不行”。
检方指控
郭增喜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罪、被告人郭增喜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公诉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郭增喜无视他人健康,故意将婴儿摔在地上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郭增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且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醉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辩护人还辩护说,案发后,郭增喜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实习记者 陶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