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管理水平科学化。坚持把城市管理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管理理念,实现从小城管到大城管、从重突击到重长效、从重单一到重综合、从重载体到重机制的转变,让高品质的城市建设在科学的城市管理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都应认真学习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掌握城市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用先进的理念、专业的知识、创新的体制,管理好城市。抓好兰州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智慧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全省探索经验。
全省经济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自吉介绍说。
一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建成区面积快速增加,年均增长近20%。但城镇人口聚集缓慢,2000年至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仅增加12个百分点,远远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二是城镇的过速扩张造成优质耕地减少。城镇的过快扩张大量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虽然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都及时进行了补充,但新补充的耕地大多位置远、基础条件差、质量较低,熟化并达到优质耕地标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三是城镇的过速扩张导致土地的低效利用。在城镇的扩张中,不能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规划,导致土地粗放利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尤其在部分中小城市,人均占地比较大,人口密度小,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全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化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以有效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控城镇建设新增用地。经国务院、省、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实施的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按照“适度控制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镇”的原则,对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做出安排,并划定了全省城市、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要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坚决不予审批。同时,国土资源部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我们要依据此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省各级的国土规划,并按照省上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布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各地的国土开发强度。尤其在市、县层面的规划中,要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控制落实到地块,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防止城镇建设摊饼式的无限扩大。二是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城镇建设存量用地。人多地少,尤其是耕地少,特别是优质良田更少的国情、省情决定了城镇建设必须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路子。因此,一要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查报批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二要采取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鼓励一些用地者将其低效利用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回,重新开发建设,特别要鼓励工业“出城入园”、“退二进三”,既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又改善城镇用地结构;三要加大城镇闲置地的清查处置力度,对一年不用的依法征收闲置费,用经济制约手段促使其尽快开发利用;对两年不开发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四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注重把现有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盘活用好,也要把一些城市的地下空间充分开发利用好。三是实行差别化的供应政策,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要实行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也就是对大中城市建设中的民生用地,即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用地要予以保障,并适当压减其工业用地,促使工业项目向兰州新区及其他工业园区聚集;对小城镇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要在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具体项目用地的报批供应上予以保障,使其形成产业和人口集聚效应。同时,还要保障新农村建设、扶贫异地搬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效率。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扩大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公益性用地继续采用行政审批划拨供地外,其他用地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来配置,既通过市场机制提高城镇土地配置效率,又增加城镇国有土地收益,为加快城镇建设筹集资金。要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建设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供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推进城镇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并在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积极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经营,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五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加强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发展跳出去。要拓宽城镇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全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力度,引导城镇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守住全省6989万亩耕地和5725万亩基本农田,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同时,还要保障好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并要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既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又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薛朝华 周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