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形成了干部考核“三考合一”的综合考核机制,以及“一定量、五评价”的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记者1月15日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据介绍,去年9月建立的新考核机制实行了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考合一”的综合考核机制,把分散在部门的专项考核,如节能减排、园区建设、县城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项目有效整合到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避免了重复考核。
为了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河北省还建立了“一定量、五评价”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定量”即对领导干部工作的实绩和成效进行定量考核,量化计分,体现注重实绩;“五评价”,即对领导干部开展五项测评,形成“上评下”、“下评上”、“第三方评价”的全方位、多视角评价。
干部考核新机制对设区市考核的定量指标也由原来的27项精减为15项;对县(市、区)委书记仅设置了8项定量考核指标。
此外,在清理规范方面,河北省去年10月份印发了《关于规范检查考核培训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冀人社发【2013】33号),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不得开展与考核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相关的抽查、督查、评查、检查等活动;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加强宏观统筹,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和长期不训。各级各部门举办干部培训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举办单位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提前申报计划,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省直单位不得抽调省委管理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正职和班子成员参加培训;严格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以下的,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批准的110个项目(省级20项、省级以下90项)实施。经过清理规范,共取消各类评比表彰47项。(记者 裴培 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