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正义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社会的存在和可持续发展而言都具有构成性的意义,在“中国梦”语境中探讨社会正义问题尤其具有批判性锐度和建设性内涵。“中国梦”为中国社会正义建设提供了政治原则指导,在吸收经典正义理论合理要素基础上,中国特色的社会正义必须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政治话语语境建构自己的基本正义原则,
这一原则的要义是,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分配和环境资源享有的不平等应做如此安排,以使之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低自尊需要、最基本的发展要求和最大长远利益前景;各个阶层所期望的合理相对差别的要求;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的补偿要求以及代际正义的要求。
以此原则为指导,中国正义论必须提出社会正义的基本范围及其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社会组织与个人在作为社会正义责任者的意义上,彼此结合成为了真正的统一体。
但要建构一种单一的社会正义模式并析出其正义体制的分配原则将是极其困难的,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我们所处其中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内在特性,提炼出各个社会关系模式达致社会正义的分配原则。社会正义秩序的统一性目标则要求,在社会正义的建构过程中,应当藉由宽容的制度设计充分吸纳对社会正义理解的差异性,在通过理性对话不断寻求社会共识的基础上重塑社会基本结构。由此,中国的社会正义建设就应当践行一条从差异到融合、从争议到共识、从多元到统一的和谐渐进之路。(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治勋)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