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重要组成部分,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均应吸收他们加入工会,任何单位不得以户籍或工作时间长短为由限制其加入工会。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邮编:100120;电话:010——62046264;传真:010——820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