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加入。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1)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生活费用支出的大部分是依赖于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和用人单位的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传统的计时、计件两种基本工资形式外,还有奖金、津贴和浮动工资等新的劳动报酬形式,这些仍属于职工工资性收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加入工会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因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人员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
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范围是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而变化的。随着劳动就业形式的多样化,职工收入形式也有很大变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也采取相应的分配形式,仅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标准已不能完全涵盖现有的职工的收入。如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获取的收入,靠提成收入的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靠包工收入的建筑业的农民工等,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的劳动属于非农业生产性质,所拿报酬虽然并不是以“标准”的工资形式支付的,但这些报酬却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说基本生活来源。他们属于职工范畴,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因此,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中,对“会员条件”的规定,在坚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基础上,增加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增加这一内容,可以把通过诚实劳动以各种形式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2)承认工会章程,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前提条件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章程。《中国工会章程》对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领导原则、组织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工会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的内部规章。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首先承认工会章程,这样才能使全体会员为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努力形成共同的意志,采取一致的行动,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会员承认工会章程,在现阶段就是要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服从工会组织的领导,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等。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邮编:100120;电话:010——62046264;传真:010——820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