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食品安全,既需要日益严密的立法,更需要“毫无例外”的执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果说,今天有什么能牵动13亿国人的神经,食品安全一定名列前茅。而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法治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近日,公检法再出重拳,公安部公布了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这些联合举动的背后,彰显了鲜明的“国家态度”: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一要严惩,二要严管。食品生产这个“良心活”,既需要内心的自我约束,更需要外部的无缝监管。
此次司法解释,不仅细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更大幅度扩展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到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水平,从对婴幼儿食品的强调到保健品类别的管辖,刑法对食品种类的保护将更为全面。同时,由食品本身延伸至食品包装物、消毒剂等周边领域;由生产、销售的“两头紧”,变为运输、贮藏甚至是广告宣传的全环节覆盖,使其成为食品安全“史上最严”的刑法解释。
一个“严”字的背后,体现了清醒务实的现实考量。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连年上升,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对食品安全“治乱用重典”,就是要以对百姓安全负责的菩萨心肠,祭出对犯罪行为的雷霆手段。
如今,随着现代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处于流程末端的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有多安全。只有在危害明显的时候,人们才会拒绝消费;当遇到伪装精致、危害隐性的不安全食品,则无法识别,继续用健康埋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看得见的法治监管与明明白白的风险警示。
而这种警示,需要日益严密的立法,更需要“毫无例外”的执法。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的,“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较大关系”。以食品添加剂为例,哪怕制定再严的标准,倘若没有执法的“力挺”,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正因如此,此次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重申了从重处罚的倾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充分体现了“治乱从严”的精神。此外,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新近组建与定权,以及对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从严问责的稳步展开,食品问题“早发现早规制,大问题快移送”的行政监管体系也将会加速实现。我们期待,这些变化能为百姓餐桌带来更多“安全因子”。
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就算通过“色香味”可以骗过感官,就算通过特定方式可以“晃过”机器检测,也依然会被监管所识别、被法网所拦截的时候,才是民众对食品选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