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期,放宽农村土地使用,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驱。当时的农村推行农民利益与土地产出直接挂钩的责任制,受到了农民极大的欢迎,但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民的收入水平并未得到相应提升。
为了实现共同繁荣和民族复兴的目标,从根本上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使广大农民受益势在必行。党的第18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以及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在过去的十年中,因征地而引发的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间的纠纷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而农村土地制度转型恰恰是当前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唯一可行的方法。
事实上,在某些地区,村民以出租房屋,或是转让农村用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建设的方法,从而在城市买房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因此,明确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从而使农村居民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迫在眉睫。同时,也应严厉禁止将耕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买卖的行为。
实行土地改革,必然要涉及各方利益,为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需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机制,并配套设计合理的制度,否则将寸步难行。随着相关部门做出越来越多的努力以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再次为国家的整体改革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