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
通过制度建设解决“灰色收入”
中国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在急剧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74,已经越过0.4这一代表贫富两极分化较大的警戒线。在各界呼吁对此改革多年之后,今年5月国务院提到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但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间表。
城乡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焦点问题。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今年4月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将近一半来自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这需要深化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还包括灰色收入和非规范收入等。例如通过贪腐、偷税漏税等获得的不合法收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的福利补贴等隐性收入等。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很难对此进行改变。要通过制度建设消除获得不合理收入的环境和条件,打击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
财税体制改革
约束“三公”重修《预算法》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省级“三公”公开、房产税试点扩容、中央摸底地方债、营改增全面启动……自年初以来的一系列动作表明,财税体制改革正处于进行时。
昨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税体制改革目前仍有很多待攻克的难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提出,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但有媒体统计,多个省市尚未公布,且口径不一。韦森表示,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应该对全部政府性收入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尽量消除“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
“现在的情况是,政府在预算公开时只公开自己想公开的内容,这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不够。”对于未来的改革路径,韦森认为,可以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并重新起草和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带有现代预算民主精神的《预算法》。
中央全面摸底地方债,令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韦森认为,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如何完善分税制,将成为今后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文/本报记者 刘一 关庆丰
(原标题:十八届三中全会11月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