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几年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指出,司法改革形式如何变化不重要,关键是看改革是否改到点子上,能否真正符合司法工作的科学规律、本质和群众的期待,因此必须从深层次问题上改起,而不能浮在表面上。
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要求还有差距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强调: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2009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几年来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检察机关也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公开促进了公正。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在审执结案件数量递增的大背景下,这两组数据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通过检察环节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群众信赖。”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蔡宁介绍,河南检察机关加快了案件集中管理和执法信息化应用,规范案件流程监控,依托网上办公,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促进了司法公正。
当前,司法领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公现象,正如报告中所说: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老百姓打官司就像‘秋菊打官司’,他们不怕麻烦,追求的就是结果的公正。”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
全国人大代表徐显明则认为,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记者陈菲、杨维汉、刘元旭、朱薇、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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