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正常运转,试点县学校往往不得不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秘书长朱玉华建议,设立学生营养餐食堂运行专项资金。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宁夏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自掏资金确立了4个县(区)为自治区试点,进一步扩大了惠及面,全区34%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上营养餐。
营养餐在明显改善了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受到群众欢迎的同时,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经费保障问题。朱玉华说,按照相关政策,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应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考虑到营养改善计划推行后农村学校水、电、煤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宁夏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入手,在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时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倾斜,使试点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比非试点县高出45元。
以宁夏隆德县为例,全县农村中小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12826名,平均每月每生因供餐产生的水电煤费在10-12元之间,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得110元,全县每年产生的水电费、燃料费等支出超过140万元,占年公用经费的20%以上。
从长远看,农村学校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挤占公用经费,客观上造成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县城学校,试点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保障水平低于非试点地区的实际。朱玉华建议,国家研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学生食堂运行经费,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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