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初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2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结果。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答复议案的情况报告,其中包括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解决停车难、住房难问题等关注民生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停车难问题
一边是小汽车日益增多,一边是出门停车难,再加上城市道路狭窄,城市越来越拥堵,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2012年1月,王幼薇等15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规范全区城市车辆停放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据悉,针对城市车辆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南宁、柳州、百色等地已出台了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百色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效推进了城市车辆停放管理。但由于城市的不同,城市车辆停放的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也各不相同,有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些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城市车辆停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城市车辆停放管理属于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各城市规模大小、市政设施、部门编制等情况各不相同,制定全区统一的车辆停放管理法规未必可行。建议暂不考虑在自治区层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城市车辆停放。
立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由李旺兰等10位代表和卢保江等14位代表分别提出的两个议案均指出,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存在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多数选址不佳,存在质量隐患,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广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条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前期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上报自治区政府。该暂行办法送审稿共有11章72条,从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审议后建议,待此政府规章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时机成熟时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亟待修改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部分规定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相配套,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为此,刘庆宁等1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自治区2001年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的某些规定,与当前的农村社会实际已明显不符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分必要。而且10多年来,自治区村民自治在不断深化中发展,先后进行了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展了各种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为修订实施办法积累了实践经验。据悉,自治区民政部门也正在着手对实施办法的修改进行相关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认为,修订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自治区政府将其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尽快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办法立法调研
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地区城乡差异、家庭贫困及监护缺失,以及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流浪乞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广西一些城市存在着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利用、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现象。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涉及财政、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单靠民政部门开展救助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因此,刘庆宁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整合社会力量,科学区分救助政策相关者的救助责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据了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同时,自治区政府已于2011年12月底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重要的是抓好贯彻落实。对此,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认为,目前制定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条件尚未成熟,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并摸清全区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待国家修订的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再考虑制定相关救助办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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