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陈斯喜介绍,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陈斯喜介绍,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这次选举产生的16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是按照7%的差额比例,从173名候选人中选出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在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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