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寻常——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我特别希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能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这将是我国民主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耄耋之年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谈起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心情激动。
作为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舞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见证了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前行。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大修”,是国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程序法律。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再次修改的刑诉法草案,并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决定将凝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这次修改是基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充分说明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对民意的尊重和吸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30多年过去了,刑事诉讼法从无到有,从粗疏到细密,每前进一步都体现了程序正义对人权的保护。但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重大冤错案的发生,暴露出一些问题,吸取教训、推动修法势在必行。
仅从条文的数量看,这部法律条文最初164条,1996年修改后增加到225条,这次修改将增加到300条左右。“条文的增加与细化,程序规定得更严密,‘保障人权’的理念在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条文中得以体现和落实。”全程参与第一次修法的陈光中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仔细研究了修正案草案后说:“草案体现了政法机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是这次修法的又一重大进步。”
2011年,刑事诉讼法紧锣密鼓修改的同时,在现行选举法指导下,我国进行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9亿多选民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
在这场社会主义民主生动而深刻的实践中,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是1比1。而以往,这一比例曾经是8比1、4比1。这一选举实践中,城乡居民首次实现“同票同权”,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认为,现行选举法有望为推动城乡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基层群众将获得更多话语权,有利于强化社会认同,增强凝聚力,提高基层群众民主权利,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年初发布的信息,已基本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省份,选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0%。从选举结果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及妇女代表的比例较上届都有所提高。
亿万人民践行的民主,正在为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打下坚实基础。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有关专家指出,这个决定将贯彻选举法的规定,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等重要原则。
5年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最终使得3名农民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落实选举法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各方面代表比例,拓宽了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韩大元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将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再次大大推进。人们有理由期待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更多新面孔亮相中国政治舞台。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韩大元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两项工作牵动人心,它们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生动展现,必将载入共和国民主发展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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