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原因拉大收入差距 合理与不公正因素并存
记者:产生这些收入差距的原因是什么?
蔡昉:原因比较多,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过去的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了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年代,就业、工资是由国家定的,国家认为多大差距合理,是可以控制住的。但市场经济的含义是,每个人面临着不同的机会,遇到同样的机会时,每个人的人力资本不尽相同,因而把握机会的能力也不相同,所以产生了收入差距。总体来看,教育回报率是不断提高的,不同教育水平、不同素质的人的收入也有高有低。
从行业差距来看,有些行业集中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有些行业从业者受教育程度相对低一些,那这些行业之间的收入必然产生差距。这些都是合理的收入差距。
但是,劳动者就业机会尚未实现均等,因此也产生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此外,也存在一些企业依靠特殊的垄断地位获得过高收入的问题。这类企业经营效益有保证,盈利较多,职工收入较高。而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不高,在劳动力整体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选择尽量压低劳动力成本。这是导致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不公正的因素。
至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历史上本就长期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使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快于中西部。当然,中西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沿海地区,也是分享沿海经济发展的途径之一,但是,劳动力流动仍然遇到诸多制度障碍。
所以,收入差距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改革开放后发展有先后、个人能力有差异的原因,还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既不能据此就得出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好的结论,也不能掉以轻心,缺乏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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