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司法为民强调得比较多,司法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如天津探索设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行能动司法,强调主动服务。法院、检察院系统与民众的互动性明显加强,对民意的重视也比以前明显增强。
“司法为民要防止简单化和口号化,需要更多地制度化。司法为民最终要体现为司法公正,不公正,为民就是口号。不仅要公正,还要及时高效公正,少一些迟到的公正。”侯欣一说。
司法改革:关键要看是否改到点子上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启动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前科封存程序。院档案室里也多了一个档案柜,专门存放符合前科封存条件的相关案卷材料,专人整理维护,并编上了特殊编码。
今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两高也在以往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实现量刑规范化,开展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五年里,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
为规范量刑活动,在上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15种量刑情节又被细化为21种,结合了上海实际,又确保了工作科学统一进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对此说:“司法改革就是要回应社会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和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最大程度实现司法公正。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解决的成果就是改革的成果。”
检察机关也在着力深化检察改革,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深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健全、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深化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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