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起网络世界的法律“高压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治理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的行动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同时也为网络世界拉起了明确的法律“高压线”。>> 详细
国外如何规范网上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 详细
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系实证研究确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详细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认定依据更为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日发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将有新的认定依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因过失转发涉“网络诽谤”信息不构成犯罪
9日下午,“两高”召开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在不知情、不小心的的情况下,因为某种过失转发有可能涉嫌“网络诽谤”的信息,因为不具备主观故意,所以不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不能当诽谤罪处理。>> 详细
戴长林:举报失实与诽谤不同 不应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网上举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有渎职、贪污行为,或者新闻记者正常在网上进行舆论监督,这些行为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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