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22件,审结371件,结案率为86.48%。
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改革促发展。紧紧围绕“建设新友谊”战略目标和“打造五个平台”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访民意、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向相关部门、企业提出15份《司法建议》。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政府征收拆迁房屋,为县交通局、环保局、友谊农场房产系统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房屋登记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应县委组织部邀请,为新任职、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
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教育保稳定。在刑事审判中,坚决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注重发挥打击犯罪、惩处犯罪功能作用的同时,突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93%。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4件,审结51件,结案率94.44%。
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保安定。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原则,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问题。2012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4件,审结256件,结案率为84%,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73件,调撤率为67.58%。
坚持监督协调,依法行政促和谐。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稳定和谐”的社会效果。全年受理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结案率为100%。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行保障权利。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实现。在执结的62件中,执行和解34件,执行和解率为54%,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