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实质是为民务实清廉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是什么?笔者认为是“为民、务实、清廉”。
首先是“为民”。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这是“八项规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是“务实”。务实,即求真务实。坚持求真务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求真务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坚持求真务实,就是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情、干工作,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察实情、干实事、出实招、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是“清廉”。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不仅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而且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