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现场 钟成 摄
“万家购物”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现场 钟成 摄
8月7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全国瞩目的“万家购物”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婺城区法院对该案的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其余14被告人分别作出相应判决。宣判结束后,应建成等15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万家购物”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于2010年5月组建,当年12月左右,新增叶飞林、奚爱民、肖中、王萍、乐慧玲、方国仙、朱小霞、余翠珍8名股东。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万多个,其中普通会员110万多个,VIP会员75万多个,金牌代理5000多个,金牌代理商6000多个,区域代理商2000多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万余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为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为此,今天上午,婺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被告人杨江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邵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叶飞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宣判结束后,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