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不择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有关案件侦查和线索核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随着侦查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周禄宝涉嫌采取类似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还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肃等多个省市的23个单位,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禄宝非法获利高达80多万元。
2012年,某地一处居民小区的居民因噪音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急于维权的小区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周禄宝。周禄宝满口答应,但表示要支付费用。经双方反复商定,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先期支付6万元给周,待“维权”成功后,再补齐余款。
6万元到手,周禄宝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在多个网站连续发帖,猛烈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舆论压力,开发商通过浙江义乌的一名论坛版主充当中间人联系上周禄宝,希望双方“谈一谈”。在这名论坛版主的见证下,周禄宝直接“开价”100万元,最后以80万元的“协议价”成交。
为了表明诚意,周禄宝给开发商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钱一到账,周禄宝就在网上发帖表扬开发商“直面问题、改进问题”,也没有退还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禄宝给的2万元辛苦费,又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5万元好处费。
上述多起案件线索上报后,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苏、广西、浙江等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在获取大量确凿证据之后,公安机关将周禄宝依法抓获归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审讯中,周禄宝还与民警谈起了条件——“放我一马吧……我是网上的名人,有很多网络资源,认识很多网站记者和网络知名的写手。我请他们看看苏州的发展,请10个就可以了,报道一下,到时候发挥正能量,对政府也有所帮助……咱这个不需要花100万,10万块钱就好了。”
“网络敲诈勒索与传统的敲诈勒索没有本质不同,只是利用了网络这种新型的技术资源,司法机关应当对网络敲诈勒索行为依法惩处。”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表示。
李欲晓进一步指出,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以网民对网络的一定信任为基础,网络敲诈行为直接腐蚀了这种基本信任,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正常的网络监督功能的发挥。拥有大量网络资源的个人或名人应负有更大的网络社会责任,如果滥用所掌握的丰厚资源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此外,网络环境下的各种问题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当建立起综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术、社会管理、行业自律多种手段并用,广大网民自觉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共同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新华社记者邹伟、刘奕湛、卢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