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师张起淮(右)在进入法院前向记者挥手。(中国日报记者 冯永斌 摄)
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