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算盘:一半的价格将土地变为己有
记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查询到:2013年3月27日,清苑县国土资源局征收了201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第3号,被征收土地就是卢光辉租用前营村的这8亩土地 。
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写明,这8亩土地被征收以后,需要一次补偿给前营村村集体60多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500元/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卢光辉,根据另外一份的补偿合同显示,卢光辉的木业公司有厂房1300平米,办公室400平米,这样算下来,土地被征收以后,卢光辉能得到85万的补偿款。
但是接下来的2013年9月4日,清苑县国土资源局又将征收完的8亩建设用地以176.64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卢光辉所属的清苑县光辉木业有限公司,出让年限为50年。
按照正常的土地征收程序,国土部门将土地征收以后,需要将地上建筑物拆除、然后建筑所有人才能拿到这85万的补偿款,此后国土部门会将土地平整土,再出售给竞买人,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卢光辉的厂房和办公室根本没有拆除,随后土地就又卖回给了自己,这样他拿到了补偿款又保存了地上建筑物,而且只用一半的钱就将土地转为自己公司所有。
征收土地程序一团迷雾 征地审查形同虚设
根据《河北省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国土部门征收村集体土地,需要征得村委会的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在村里进行相关公示和公告,同时将粘贴的公示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但是在这起土地征收和交易的过程中,这样的公示程序又进行了吗?如果都进行了,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又为什么说不知情呢
记者随后到清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采访,当地国土资源局的霍 副局长介绍,这件事他们都是按照程序来做的,没有问题。但当记者问到公示的时候是谁去的,公示了多长时间,公示在哪等问题时该局副长没有给出具体答复并称有事匆匆离开。
11月8日晚,记者继续电话联系了清苑县国土资源局霍副局长,他表示“前营村征地事宜当地肯定是告知了清苑县闫庄乡政府的”。
对此答复,清苑县闫庄乡人大主席徐文斌的说法却截然相反:“乡政府原来一直不知道这件事情,而且我也是前营村的包村干部,直到9月20日村民因为这件事有了很大的争议之后乡政府才知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将其征地程序终止”。
直到发稿前,清苑县国土资源局才向记者拿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公示时拍摄得照片,告知村委会的书面通知书。但是在公示期间,闫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村民并没有看到过这些材料。
这不得不让很多村民怀疑:国土资源局在这起私吞集体土地案件中扮演的到底是什么角色,难道凭借村主任卢光辉一个人,就可以完全无视土地征收、拍卖的法规程序,操纵着8亩土地左右翻飞,私吞了事?这样的土地征收程序、审查又是为谁服务的呢?
征收合同的公章不一致 村民怀疑有人私刻公章
据了解,前营村的公章一直都保管在村会计何连元的手里,而在土地征收的合同上,我们看到合同盖有前营村村委会的公章,那这个公章是怎么盖上去的,村会计何连元又是否知晓这件事情呢,11月6日下午7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前营村会计何连元,“前营村的公章一直都在我手里保管,没有其他人单独拿走过,而且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的公章也不是我盖的”。
村民对比村委会公章和征地合同上的公章,发现两个公章存在着区别,因此有村民怀疑是有人私刻了公章,从而擅自签订了土地征收合同,显然,这件事都指向了获得最大利益的前营村村主任卢光辉。
记者随后也电话联系到了卢光辉本人,但他表示他没有在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盖过村委会的公章,也没有递交过盖有村委会公章的任何文件。
9月20日,清苑县政府在得知前营村土地被私吞一事后,当地政府领导立即做出批示,停止了这8亩土地的交易和征收程序,相关补偿款也停止发放,前营村的8亩土地虽然被追回来了,但是这块土地究竟怎么被卖出去的,又怎样回到了卢光辉的手中,还需要一个明白的交代和深深的反思
目前,清苑县检察院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同时对于私刻公章一事,前营村村民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但至今还没有立案,我们也将对此事做进一步的关注。(记者 郑金冉 王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