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家,父亲态度粗暴,儿子怀疑父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切都是父亲的“情人”从中挑拨造成的,一怒之下将父亲“情人”残忍杀害。庆阳市检察院于2013年3月12日以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庆阳市中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兰某刑事责任;被告人兰某赔偿被害人医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3万余元。近日,庆阳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告人兰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故意杀人罪罪名提出异议,辩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时,被告人刚满18周岁;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