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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临时工”有望转正(政策解读)

2013-07-02 08:42:5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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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年终奖,“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

修正案备受关注,还在于其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原则。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提出要“同工同酬”。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种被冠以“临时工”称呼的劳动者,很难在报酬及其他劳动权益方面得到同等待遇。此次修正案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

规范劳务派遣不是要消灭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在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减少摩擦性失业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一些单位在保洁保安等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些单位在某个临时性或季节性项目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客观而正当的需求。保护劳动者权益,关键是确保“同工同酬”。即使劳务派遣人员在某个用工单位中只有一名,或只在某个用工单位服务3个月,今后也应按同样的分配办法确定薪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人社部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了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一方面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弄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另一方面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已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人社部将从三方面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许多派遣工对修正案的第一反应是:“好是好,就怕落实不了……”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这些既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

许多企业长年使用派遣工,有的企业派遣工占全部用工的比重超过一半。如此多的数量、如此普遍的情况,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大量企业必须在短时期内作出大的调整,并支付相当数额的成本。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能会减少用工数量,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企业让员工自己选择,是失去工作还是达成所谓的“默契”,沿用旧的用工模式。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说,人社部将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备案。二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0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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