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于本周五(6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声明,暂不重启“郭美美事件”的调查。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明说:社监委认为,鉴于“郭美美事件”的调查,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组已做出调查结论并于2012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布。
会议通过表决决定,社监委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新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证据进行调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同时,监委会就社监委与红十字会的关系进行了解释。
社监委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说:尽管《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社监委的职责包括应公众的要求对涉及红会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对这些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但是,缺乏法规赋予的权力,致使社监委难以获得调查对象的配合,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来保证对红会形成一个包括社会监督、行业监督的立体的监督体系。
“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是严重不足的,”金锦萍说。“红会法里缺乏治理结构、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红会与政府的关系、总会与分会的关系也没有理清楚。如果没有立法保障的话,我们怎么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力、职责?怎么确定监督措施有哪些?我们也没办法确定某种行为的合法与否。”
去年12月7日,社监委在红十字会理事会下属执行委员会的委托下成立。委员们认为,社监委并不同于“监事会”。后者是由红十字会会员大会授权成立,可以对红会理事会进行监督,而前者缺乏这样的监督权限。
金锦萍介绍,中国红十字会目前还没有成立监事会,而社监委的权力来源过低,阻碍了其对红会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社监委没有权力决定是否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也不能“垄断”调查的权力。
同时,虽然委员们强调没有因为行使监督工作而从红会得到任何报酬,但黄伟民秘书长介绍,社监委进行工作的经费、包括进行重大事项调查所需的经费,由红会进行报销。
对于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社监委的独立性的问题,委员们说,社监委的委员们都有社监委委员之外的独立工作,收入来源不依赖于红会,因此监督工作不会受到红会的支配或影响。
据介绍,社监委的主要工作是对红会的财务公开体系、项目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完善这些方面,以在日后让红会能更规范地公开信息,让公众进行更有效地监督。
同时,身为委员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表示,希望能有一个向社会进行募集的基金来支持监委会的工作,以减轻它对红会资金支持的依赖。
金锦萍表示:“中国不能没有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事业是对人性底线的坚守。非政府组织的很多问题需要专业途径的解析,光靠质疑和谩骂不能解决现在出现的问题。从这个方面说,我们在和大家一起,努力让中国的红十字事业和慈善事业走向正轨。”(记者 王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