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疾
地方“负总责”须破解保护主义
对于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出了事之后相互推诿的现状,在业内人士看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仅是调整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地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中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组建省、市、县级机构,对应的正是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近日多地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均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问题。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厦门市将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对推诿懈怠、不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将视情况追究该部门责任。
事实上,2012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即提出,要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不久前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量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把重要标尺。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陕西省渭南市对不同机构的许可管理和执法职能进行了整合。据介绍,实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来,渭南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实现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转变,克服了原有体制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的弊端。
不过,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郑风田认为,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很大的问题。以一个农业大县为例,大量生产的农产品可能都被销往外地,地方政府对于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