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放: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出台。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去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2%。
调整应与CPI联动
“最低工资应跑过CPI,这是大家的共识,但在实际执行中,CPI却常常跑到了最低工资的前头。”陈良贤代表说,从今年5月1日起,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到1310元/月,涨幅超过15%,这个标准在广东仅次于广州、深圳和珠海。但即使如此,“什么都涨,只有工资不涨”的抱怨也常有耳闻。
陈良贤认为,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上,目前最大问题是调整的时间机制不明确。相关法规要求是最少两年一调,但由于近年来物价波动较大,这一时间间隔显然太长,难以起到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作用。因此,应加紧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CPI的联动机制。
不能忽视“含金量”
“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要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全国标准,避免出现‘偷工减料’、‘加重工作量’等损害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的情况。”施耀忠委员说,一些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而有些省份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计算在职工最低工资之中。在居民消费成本相差不大的前提下,这直接导致工资表面上相差不多,实际却大相径庭。
施耀忠说,海南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防止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不应相互攀比标准
罗良娟委员说,“十一五”时期,四川先后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带动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一线普通职工工资大幅上升。但最低工资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个别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出现了“攀比”现象,忽视了其与相关保障标准的联动,甚至忽视了对相关各方利益的综合平衡。还有极少数企业,往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绝不能不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靠‘拍脑袋’定标准,这样盲目调整必然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罗良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