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全文发布
开发532个无人岛 人人都可应征“岛主”
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厅全文对外发布《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确定重点开发东山岛、大嶝岛、小嶝岛等22个有居民海岛,优化开发厦门岛、鼓浪屿、湄洲岛等3个有居民海岛。此外,规划将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并就如何成为“岛主”作了规定。
鼓浪屿湄洲岛将优化开发利用
我省所管辖海域内的2204个海岛都纳入规划,其中有居民海岛90个,无居民海岛2114个。
根据规划,2011—2015年将开展近岸的海岛岛陆生物物种调查和登记。2011年,我省规划实施340个海岛立碑,而2012—2015年将实施660个海岛立碑,根据具体方案,我省将完成对这些海岛名称标志的制作、设置及管理和维护,并建设海岛名称标志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在90个有居民海岛中,将重点开发东山岛、大嶝岛、小嶝岛等22个海岛,优化开发厦门岛、鼓浪屿、湄洲岛3个海岛;乌礁洲、黄瓜屿、浮鹰岛等67个海岛为一般开发类海岛,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为辅。
在2114个无居民海岛中,340个为特殊保护类海岛,其中东沙岛、牛山岛、东碇岛等12个海岛为领海基点岛,将禁止在基点岛实施开发利用活动。
如何实现“岛主梦”
规划确定了532个无居民海岛,这些岛屿可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开发:厦门宝珠屿等132个为旅游娱乐用岛,福鼎牛栏屿等83个为交通运输用岛,霞浦小目岛等97个为工业与城乡建设用岛,连江燕屿等102个为渔业用岛,福清过屿等6个为农林牧业用岛,平潭峻山岛等46个为可再生能源用岛,罗源上担屿等66个为公共服务用岛。
据了解,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当“岛主”。
申请人应提交海岛使用申请书、坐标图、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申请文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方向须与海岛保护规划中的海岛功能定位一致,并制定海岛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当然,申请在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须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不过,要当“岛主”也不是无偿的,单位和个人还须按照规定缴纳海岛使用金。
实习编辑: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