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孟州市谷旦镇洪道村行医40多年的牛天永如今因为医改成了一名“公家人”:公共卫生费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费,再加上实施药品零差价后的专项补贴,年收入接近4万元,现年59岁的他退休之后,每月还有300元的生活补助。
牛天永工作的“洪道村卫生所”,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五脏俱全”。去年当地卫生部门补助了1万元的建设资金,又给配了电脑、病床、药柜等。
2011年12月,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后,到这里看病的人明显增多,再加上国家的各项补助,牛天永收入基本上能和以前持平。
河南省陆续出台的政策让不少像牛天永这样的村医有了“定心丸”。
村卫生室和村医已全覆盖
2011年11月,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去年12月1日起,河南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要求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截至目前,全省有92.78%的村卫生室已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河南省还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同时,鼓励各地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均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
截至去年年底,河南省共有农村居民8049万,行政村47,346个,村卫生室64,131所;全省共有乡村医生161,97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4,419人,占15.08%,执业护士5201人,占3.21%;注册在岗乡村医生132,35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466人,占4.13%,中专学历103,959人,占78.54%;60岁以上乡村医生46,038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8.42%;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2.01人,已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的目标。
多渠道补偿维护合法权益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药养医”的局面。为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河南省着力建立健全机制,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依据,通过3个渠道对村医予以补偿。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根据村医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目前,河南省卫生厅正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近期将下拨基本公卫补助资金。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置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目前,各地正结合乡村医生前3年的门诊量,对每个村医的一般诊疗费进行总额预算。
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河南省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标准,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目前,省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县(市区)。
养老政策解村医后顾之忧
为稳定村医队伍,解决村医后顾之忧,河南省在借鉴西峡县、舞钢市、林州市等地经验基础上,结合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同时,为妥善解决老年村医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今年3月,河南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审核流程,明确了时间节点。目前,各地已进入名单公示阶段,近日将确定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名单。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