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全省4597万人口中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乡村医生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承担着维护全省近3600万农村居民“健康守护者”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云南省主要围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全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重点,统一部署,巩固提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科学配置 规范职责
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后,云南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云南特点,从操作层面上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云南省在统筹考虑、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配置、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卫生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村卫生室的布局。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村卫生室,并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偏僻的山区由村卫生室增设医疗点,增设的医疗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原则上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如村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则要求有1名女村医及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生。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12,684个行政村共有卫生室13,292个,全面实现了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目标。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学历偏低、技术水平差、服务质量不高的状况,2009年~2011年,云南省在岗培训乡村医生51,572人次;7129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在职中专学历教育培训。
严格准入 加强考核
云南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定期对经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执业登记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云南省要求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具有法定执业(从业)资格或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及卫生服务工作。
同时,云南省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制订了该省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和乡村医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重要依据。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1286个建制乡镇设有卫生院1386个(含乡镇卫生院分院100个);全省12,684个行政村共有卫生室13,292所,乡村医生37,390人,乡村医生中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5,051人,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32,962人,占村医总数的88.16%。
提高补助 稳定队伍
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云南省于2010年开始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提出州(市)、县(市、区)财政对村医报酬每人每月补助水平,贫困地区不低于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1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以2008年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同时,云南省要求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低于40%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相应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
据了解,目前,云南省所有州、县全部落实了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州(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最高的达到了每人每月590元。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以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为例,该县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前,乡村医生的薪酬由固定补助及医疗业务收入两项构成。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南华县积极探索村医补偿机制,将其薪酬由固定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及一般诊疗费9元打包收费3项构成。2010年按服务人口和服务内容,考核兑现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80余万元,2011年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按4元~6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100余万元,2012年执行基层医疗机构9元打包收费,进一步提高村医收入,远远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充分体现了村医价值。
此外,云南省还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离任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