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年来还加大了对网上匿名造谣行为的执法力度。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发表评论的人比比皆是,相关调查数据表明,美国大部分的网上谣言来自于匿名评论。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损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网上言论,原告可以要求网站提供发布者的真实信息。在一个判例中,美国女网民波特在其谷歌的个人博客中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称科恩“有精神病、是个放荡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可见,在网上匿名造谣并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于姝楠